下令枪杀4「海盗」 陆籍船长判囚26年定谳
高雄籍远洋渔船「屏新101号」的大陆籍船长汪峰裕,2012年下令船上武装顾全在印度洋公海上枪杀四名落海海盗,一、二审讯刑26年,更一、更二审改判13年,更三审又逆转,认定汪下令枪杀,判26年徒刑。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。
汪峰裕是浙江人,高雄屏新渔业公司雇用为大副及代理船长。2012年7月间,「屏新101号」停泊斯里兰卡首均可伦坡补给,聘二名武装顾全携带枪械上船。同年9月29日,渔船在索马里摩加迪休东南方外海功课,碰上海盗骚扰,但海盗所乘木头船遭其他渔船撞翻,船上四名海盗落水,举双手求救。汪唆使二名佣兵开枪,四名海盗毕命汪洋。
其他船员拍下进程,枪杀海盗影片在YouTube流传,2020年8月22日汪峰裕搭乘赛席尔籍「印度之星」号渔船至高雄港53号码头,因通缉犯身分被海巡署拘捕。高雄地检署调查后,依杀人罪起诉汪峰裕。
高雄处所法院一审时,认定船上仅汪有权下令开枪,依四条杀人罪判他26年徒刑,他不服而上诉,案件缠讼,更一审认定前三名遭枪杀海盗,为船上武装顾全所杀,直到第四人遭枪杀时,才听到中文「开枪」,改认定汪只唆使「杀一人」,减为13年徒刑。
更三审审理时,汪峰裕虽坦承行经事发海域,但否认持有子弹杀人犯行,说侦讯中他只是陈说曾经经遇到过海盗打劫事情,跟录相内容无关。
更三审认定四名海盗都是汪峰裕下令枪杀,依非法持有制式自动步枪罪判六年徒刑,并科罚金10万元台币(约3060美元),四个杀人各处12年徒刑,合并运行26年徒刑。
最高法院认为更三审认事用法无背误,驳回上诉,全案肯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