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87万买犀牛角粉 罹癌老翁仍旧病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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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沙鹿一家中药行涉嫌贩卖犀牛角,保七总队依背反野生动物保育法查究。图/保安警察第七总队提供

台中市74岁林姓妇人以及47岁蔡姓儿子在沙鹿区经营中药行,却非法贩卖犀牛角研磨的粉末,以1两50万元(新台币,下同,约1.5万美元)高价卖给罹癌的何姓老翁,何翁砸了487万余元买回服用后不久仍离世,经家眷向台中市政府检举,验出粉末是保育类动物印度犀牛角,台中处所法院依背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将林妇母子各判刑8月,均缓刑2年,可上诉。

台中市卫生局说明,犀牛角在台湾早已经禁用,现在医疗体系极其完备,民众若有疾病,应循正规就医方式医治,接受医师诊治与处方用药,勿听信偏方或者乱服来路不明、却声称医疗机能产品,若不先了解药性及个人体质,或者听信偏方而服用,恐反而伤身,乃至葬送生命。

检警调查,林妇去年起6度向何姓老翁贩卖犀牛角磨成的粉末,并开价1两50万元,再由儿子负责将粉末装罐,瓶身上还标注「火」字,代表「火犀牛」的意思。

何翁因罹癌又误信偏方,先后砸了共487万5800元,经开立支票向对于方购买犀牛角粉末回去服用,但没多久仍因病过世,何的女儿事后发现父亲向林妇母子经营的中药房屡次购买高价药材,怀疑有问题遂向台中市政府检举,并提供剩余的粉末。

经保七警方、台中市卫生局食物药物安全处访查,并将粉末送DNA鉴定,确认品种为「印度犀牛」,是我国公告名录第一级保育类野生动物犀牛科所有种之一,将林妇、蔡男移送法办。

检方认为,林妇母子先后贩卖犀牛角粉末6次,犯意各别、行动互疏,应各予论罪,侦结依背反6个野生动物保育法起诉2人。

台中地院审理时,林妇母子以及检察官达成于审讯外认罪协商,2人均对于检方起诉犯法事实认罪,因而再也不经言词争辩。

法院依6个野生动物保育法非法买卖保育类野生动物产制品罪,将林妇母子各判刑8月,均缓刑2年,并各应向公库支付5万元,交付维护管教,并应接受法治教育2场,犯法所患上487万5800元没收。